安徽法院网讯受雇于人为业主装潢,工作时跌伤,雇工与雇主为医疗费用承担诉上法庭。9月6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调解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4月初,同是油漆工的高绪明雇李德元为某业主做油漆活,口头约定日工资30元。7月18日下午,李某从脚手架上跌下,致右胸第5根肋骨骨折,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122.50元。高某认为李某从脚手架上跌下,是处置失当,自身过错较大,支付400元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张店人民法庭。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坚持"公正、合法、自愿"原则,调解高绪明赔偿李德元医疗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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