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准备起诉状、搜集证据、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庭审和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证据的情况作出判决。而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一、离婚诉讼程序:
1、准备起诉状;
2、搜集诉讼所需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5、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证据的情况,对是否准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深圳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因素
深圳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法院的判决态度和审理方式。如果法院对离婚案件持肯定态度,判决结果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支持原告的权益,从而实现对被告的惩罚。而如果法院审理方式过于偏袒被告,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偏向被告,从而削弱了原告的权益。
此外,夫妻双方的性格、家庭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也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家庭暴力、赌博等,法院可能会对双方做出更加严厉的判决。而如果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相差较大,法院可能会对被告的财产做出更多的限制。
总结起来,深圳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因素很多,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状、搜集证据、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庭审等步骤。而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等。深圳离婚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因素包括法院的判决态度和审理方式、夫妻双方的性格、家庭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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