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分阶段过程
时间:2023-07-03 15:12:15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材料,进行审查,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

法庭调查,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法庭辩论,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答辩阶段。1;

调解无效。

第三阶段;

法官主持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怎么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之间能够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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