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变更的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变更。
一、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
已经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如何增加抚育费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情况:当原定抚育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时;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无法得到保障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抚育费的增加。
三、要求增加小孩抚养费诉状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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