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省计划生育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根据2016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子女病残和再婚等特殊情况再生育作出明确和细化,并且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有六种情况可以生育三胎及以上。新条例提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以下六种情形,能够批准再生育。
1、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
2、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
3、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4、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
5、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方上轨一方再婚能生几胎
一胎。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违反规定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二、河南省三孩政策
针对部分地区,当地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三胎有相应的规定。就目前法律规定,可以生育三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可以再生育1个孩子;2、夫妻生育子女有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在生育的;3、再婚后不论双方是否已生育,都可以共同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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