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省计划生育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根据2016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子女病残和再婚等特殊情况再生育作出明确和细化,并且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有六种情况可以生育三胎及以上。新条例提到,“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以下六种情形,能够批准再生育。
1、夫妻已经生育2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鉴定为残疾儿,鉴定为非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
2、患有不孕不育,领养2个小孩后,恢复健康后能够再生育。
3、再婚家庭,一方有2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4、再婚家庭,一方有1个孩子,另一方无,婚后共同生育1个孩子。
5、再婚家庭,各自有1个孩子,婚后提供生育1个孩子。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鼓励生三胎政策
国家鼓励生三胎政策的支持措施有实施奖励优惠,完善生育制度,帮扶保障,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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