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鼓励生育,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产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具体政策包括:女方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同时,在规定的产假、护理期间,夫妻可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158天的产假、产前检查费用、婴儿出生后的医疗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三胎奖励政策是什么?
安徽省于2021年5月31日印发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按生育数量给予不同的奖励。
对于生育1个孩子的夫妻,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每生育1个孩子,夫妻双方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奖励,共4000元。
对于生育2个孩子的夫妻,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每生育1个孩子,夫妻双方分别增加2500元、1250元奖励,共5250元。
对于生育3个孩子的夫妻,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每生育1个孩子,夫妻双方分别增加3000元、1500元奖励,共4500元。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则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此外,上述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对于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和已经死亡或离婚的夫妻,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安徽省对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了产假、护理假、生育津贴和奖励政策。其中,生育1个孩子的夫妻可享受每生育1个孩子2000元、1000元的奖励,共4000元;生育2个孩子的夫妻可享受每生育1个孩子2500元、1250元的奖励,共5250元;生育3个孩子的夫妻可享受每生育1个孩子3000元、1500元的奖励,共4500元。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则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六条提倡优生。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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