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施行的还是二孩政策,还没有延伸到三胎,因此生育三胎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生育三胎的。第一种情况:夫妻因不孕不育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后,可再生育1个孩子。第二种情况:夫妻生育2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三种情况:再婚家庭:不论双方是否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婚后都可以共同再生一个。第四种情况:由计划生育和政府卫生院公认的其他情况:可以按照要求再生一个孩子。第五种情况: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第六种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