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1、用人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上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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