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资股权转让如何评估?
股权转让时,股权作价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协商作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作价法、评估作价法、拍卖作价法。协商作价法是指股权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是最为普遍的方法,通常是在净资产的基础上乘以溢价倍数确定;出资额法是按照股东出资额定价,优点简单明了、操作方便,缺点不能真实反映股权价值,特别是经营发展良好,净资产远大于出资额;净资产作价法是指以目标公司净资产为基准确定股权价格,优点可反映一定时期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不能反映公司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具体可以细分为固定价格法和预约价格法;评估作价法是指以资产和负债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股权价格,常见有历史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拍卖作价是指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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