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获得赠品,本来是件高兴事,然而赠品带来的窝心事却让李先生烦恼不已。
前不久,李先生在位于济南市花园路的某商店购买了不少数量的奶粉,商家赠送了一个婴儿游泳池,使用了几次后,突然出现了裂缝,水露了一地,将家中的木地板泡坏,本来觉得占了便宜的李先生突然遇到这种倒霉事,气得找商家理论,商家却说,赠品本来就未收费,不应该赔偿。李先生一气之下投诉到济南市历城区东风消协分会。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的规定,应该承担对李先生的赔偿损失责任。经过调解,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李先生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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