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09:46:57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诚信企业评比。

2、人力社保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相应处理。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或者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建筑工人怎么缴纳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二、公司不交社保税务局会查吗

公司不交社保税务局不会查。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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