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一、外国人是否能继承中国本地的房产
外国人可以依法继承处于国内的房产。申请继承中国境内房产的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认证后持身份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二、跨国离婚诉讼中原告组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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