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持有关办证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登记机构审核案卷→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材料
(一)申请补发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或刊发遗失声明申请;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换发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破损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巫峡路9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南京路236号-2-3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重庆南路120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峰山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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