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合同生效时间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实践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此款规定也说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三、实践合同包含哪些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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