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医疗期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可第二个月我生病住院了,公司就在我住院期间以我身体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是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的,而且在医疗期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员工同样享有这个权利。员工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以患病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公司先享受医疗期,待病愈后,继续你的试用期。否则你可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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