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车位可不可以买
商品房车位可不可以买。
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不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不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不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首付后可不可以退款
1、商品房首付后是可不可以退款的。买房付了首付,说明已经签了合同了,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了。
2、如果是购房者个人原因想要退房的,可不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照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不可以退房,并且要求卖方退还首付款。
4、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不可以退房,并且退还购房款。
5、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合同解除的,买方可不可以退房,并且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不可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不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不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农村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可不可以买卖。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不可以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所以购房者必须满足购买之前名下没有别处宅基地的要求。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如果房屋要买卖的话就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不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可不可以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不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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