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春节不放假可以举报吗
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该情况,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资。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之类的)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都应当支付300%的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一)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要缴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根据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