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过户给子女手续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二)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宅基地过户程序
(一)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二)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三)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过户由所报国土资源局审批,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二)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三)变更理由;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具体情况可以再咨询一下当地的国土管理部门。
三、农村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
(一)所需证件:
1、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
5、图纸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离异、未婚的应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离异证明及婚姻状况声明书
8、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
(1)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让方属国有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属集体所有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交经工商局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9、出售国有住房需经当地市房改办审批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提示:
1、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
2、买卖双方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委托的须经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过户涉及费用:
核档出图费55元
住房登记费为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为550元/件
住房转让手续费为6元/㎡(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为10元/㎡
(四)涉及税费
1.产证年限满2年,免收营业税。
2.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取最高的)的1.5%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下午5点
(六)办理周期:
一般登记后10-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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