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顺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要办多久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抚顺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受理条件
《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二、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抚顺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办理材料
1、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4×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正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7、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六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四、抚顺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五)受理、审批权限。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核实有关材料并初审,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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