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可以在登记处更改,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更改,还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更改。
1、登记处更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
2、由单位办理更改更改。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3、自行登录官网更改。可登录当地官网,到用户管理界面修改。登录社保网上办公大厅,个人查询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点单位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一、医保卡怎么绑定
一、手机绑定(以深圳社保举例)
1、打开“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
2、登录后“参保信息修改”,“医保账户家庭绑定”,按照步骤输入即可。
二、电脑绑定
1、电脑上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
2、“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保存即可。
三、自动终端机办理
自动终端机办理时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办理即可。
四、定点医院办理
定点医院医保办理时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办理。
五、社保机构办理
社保机构办理时需持本人及家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机构窗口办理。
二、跨省异地医保怎么报销住院费用
跨省就医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登陆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在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栏目查询相关公共服务信息。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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