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
1、《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职工申请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3、首次就诊病历以及与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所有门诊病历;
4、各种影像学检查,如光、CT、MRI等的报告,首次及后复查;
5、受伤部位有疤痕、缺损、畸形的,应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病志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在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后可以办理,没有最后期限,但是上述所需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要的东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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