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缴个税金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要扣除专项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等附加的专项扣除项目,及企业年金等其它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目前我国实行分级税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为了7级,每一级的税率都不一样。分别是3%、10%、20%、25%、30%、35%、45%。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所得总额-个税起征点(5000)-其他专项扣除
至于税率,根据超出部分的金额不同,税率也不同。超出金额不高于3千的,税率是3%;不高于1万2的,税率是10%;不高于2万5的,税率是20%;不高于3万5的,税率是25%;不高于5万5的,税率是30%;不高于8万的,税率是35%;高于8万的,税率是45%。
例如:小蓝的个人收入所得是9千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那么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5000)10%-210=190元;
如果考虑新个税法的专项扣除,对于月收入1万的人群来说,可能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绿的个人收入所得是1万元,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其他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3000-5000=0元,自然也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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