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肇事,遇到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误工费用的情况,当事人可考虑采取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尝试以友善且理智的态度与保险公司展开沟通,阐述自身的合理需求以及相关的理由说明。
如若上述努力未能奏效,当事人可视情况选择报警求助并详尽地向警方阐述具体情形,期望得到警方的协助予以妥善解决。倘若经过前述的两种方法依然未能圆满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便可选择提起诉讼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确认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时,需全面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及误工时间长短等因素。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误工费用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扣除因事故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后的余额来计算。反之,若受害者无固定收入来源,则可依据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核算。若受害者无法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材料,亦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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