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一、民房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办理租房备案登记证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2、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4、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5、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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