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对于共同贷款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贷款解除的话,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清楚债务的相关情况,即是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的部分由该方支付,若是贷款属于夫妻共同使用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由双方协商,否则一般由得到房屋方继续偿还。因此对于共同贷款,当事人应该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如何将贷款转至一人名下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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