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但是不能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一、主动辞职有n+1赔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补偿N+1是指 协商一致辞退、员工无过错辞退、企业破产转产困难辞退。 如果是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严重,那就是果断辞退,不用补偿。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第91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下列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一人能在两个公司任职吗
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人不可以在两家公司入职,职工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再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可以影响在前一间公司的工作任务。但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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