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从4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在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当前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与特点,主动出击,集中力量,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尤其是非法侵占林地(海防林),毁林开垦、种植、养殖,盗伐国道、省道、高铁、高速公路两旁林木,非法猎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非法采石(矿)采沙及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人为放火、失火及高火险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行为和其他威胁生态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努力整治一批涉林突出问题,侦破一批重特大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坚决把森林资源看住,把林地守住,把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护住。
要求各级林业部门通过社会、护林员主动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依法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案件查处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的明显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检、法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震慑涉林违法犯罪、推动行动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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