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间的侵占行为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合伙关系的合伙人并不是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合伙人之间出现的侵占财产行为可以按照合伙纠纷处理。
合伙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合伙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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