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
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
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个104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是:月工资21.75乘3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