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有报道称XX基金旗下一只基金有望成为内地基金业首只主动申请退市的公募基金,对此,证监会表示XX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提前终止基金台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8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同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l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终止。近日证监会新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的程序,并建立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小基金解决方案的制度。
证监会认为,XX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提前终止基金台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支持业界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框架下,自主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基金产品退出机制,以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好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此过程中,须始终遵循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原则,确保产品的平稳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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