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6-10 17:34:14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面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市(县),1999年底前必须全部建立,起步阶段的公积金交缴率可以适度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3%;已经建立公积金的地区,从199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现行的5%交缴率分别调整到6%”。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作部分修改,现补充通知如下:

鉴于我区职工收入水平较低,且自治区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的实际,对已经建立公积金的地区,从199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现行的5%交缴率分别调整到6%暂缓执行,仍按5%的交缴率交纳。对已经收取超过5%的公积金(增加的1%),从今年下半年收取的5%公积金中予以退还单位和个人。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暂缓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