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防城港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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