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区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做了重新调整。将地段划分从原来的4个等级地段调整为3个,税额标准不变。
据石家庄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11月1日开征至今已有18年。随着城市的经济中心向东南方向偏移,繁华地段不断扩大,尤其是2001年撤销郊区设立裕华区,市区部分地段的土地类别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土地类别不相适应。因此,调整地段等级就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使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效益。
据介绍,新地段划分标准为:
一级地段:由原来的中山路的康乐街口以东至建设大街以西沿街两侧,调整为西从中华大街以东,东从体育大街以西,北自和平路以南,南自槐安路以北的四条道路围成的范围内及其四条道路交叉之间沿街两侧地域。
二级地段:二环路沿街两侧和二环路以内已划为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域。
三级地段:由原来的西从友谊大街以东,东从体育大街以西,北从和平路以南,南从裕华路以北的沿街两侧和上述范围内已划分为一、二级地段的其他区域,调整为二环路以外的地域(包括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各地段税额标准不变,即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级地段5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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