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全称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总部是一个大军区单位,负责管理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五大武警警种部队。
武警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武警不是军队,只是一支准军事化部队。
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
劳动部、总后勤部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中明确规定:“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受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4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一条也作出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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