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时,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下列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友好协商法。投保人可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展开实质性沟通,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且公平的赔偿协议。
其次,仲裁程序。若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存在异议,可向该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司法诉讼。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