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鉴定办理程序:
1、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医疗鉴定《介绍信》、《珠海市职工工伤复发鉴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申请人持《介绍信》及《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专家鉴定;
4、申请人将受理所需材料交至经办部门;
5、结论出具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到经办部门领取《珠海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结论通知书》。
二、工伤复发鉴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相关的诊疗病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X光片、CT及MRI片等相关资料。
三、工伤复发鉴定办理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2、工伤职工申请时劳动关系必须与工伤认定单位相匹配;
3、工伤职工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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