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商户因为纠纷问题而感到困扰时,我司诚挚地建议您首先选择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诉求。
如若对该局所提供的处理意见仍然无法满足您的期望,客户朋友们大可转向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以积极尝试并尽力透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贵方先前已经同经营主体签订了相关的仲裁协议,依照此协议,贵方便享有权力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此来追求公正、公平的裁决结果。除此之外,为了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您同样具有权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恳请他们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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