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有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有关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
房产证的过户所需材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拍卖公司出台的不动产过户要什么条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6、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9、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10、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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