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
时间:2023-08-04 21:20:38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三份起诉状;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带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积极参加诉讼就可以。如果您拿不到孩子户口簿,是可以委托律师来帮您调取孩子身份信息的。

男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起诉离婚流程为一方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然后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再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最后法院进行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诉讼费用一般由起诉的一方交纳,在判决之后判决书会指明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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