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有什么好处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认可了此前曾经存在巨大争议的劳务派遣;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劳务派遣也成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一种重要途径。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对方提供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对有些用人单位来说,往往只需要在某个岗位上临时招聘人员应急,原本习惯于以连续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他们有可能面临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处境,而这未必是对用人单位最为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针对这种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劳务派遣方式也许更为合适。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对方在某些岗位上提供合适的劳动者,并且可以在工作完成后依照协议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最大限度地保持用工方面的自主性。
整体而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培训、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上产生降低成本的效果。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集中管理,从而降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这方面投入的精力。除此之外,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将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操作,帮助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精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如果运用得好劳务派遣方式可以在用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也可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从而建立起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大背景下,用工单位如果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做出裁员决定、尤其是大规模裁员的决定,可能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程序以及付出较高的赔偿成本。而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以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单位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并且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更为熟悉。因此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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