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管辖的原则有:
1、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
2、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
3、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5、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辩护。
6、宣判。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关系
1、分工负责是前提。所谓的分工负责,是指机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2、具体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分工体现为: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除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抗诉。3、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公安机关执行经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执行的刑罚。4、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所谓互相制约,是指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5、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民事诉讼包括执行阶段吗?
民事诉讼包括执行阶段。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具体如下: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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