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泸州异地换证需要的材料
1、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等级为我州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在市内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本市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本市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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