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合同制啥时候退休
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根据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拿退休金,还可以拿村代遇吗
不可能拿双份养老保障,社会劳动保障法不允许,而且紧跟着的有许多限制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比如:你在你打工地办理退休手续时,就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不享受本地养老待遇证明,否则,你退不了休,也享受不着打工地退休待遇。同样本地给你出具证明了,你在户口所在地就不会再给你任何待遇了。
三、什么是限定农民合同制
农民合同制工人怎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限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交费义务。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的限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再次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限定,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再次就业的,应再次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限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全文9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