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怎么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的开具,当事人可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以证明当事人无犯罪的一个证明。
二、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情形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种类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种类如下:
1.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出国类):
申请证明人要到公证处申领犯罪记录申请表,由申请证明人交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居住地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类程序涉及到收费问题,有的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完成,有的则由申请人本人完成。
2.不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应聘、参加场馆展览会等类):
现阶段通常由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后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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