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标的小、劳动者诉讼费用承担能力较弱,劳动者一方通常会委托一些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士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参与仲裁及诉讼活动。有些代理人职业操守较低,对他们又缺乏必要的监管机构,在利益面前,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从事代理行为不规范、企图利用法院的司法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甚至是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形。
法院如何保障劳动者在诉讼代理中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手续阶段,及时告知当事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规定,告知当事人能委托的代理人的范围。
在开庭准备阶段,则要求严格审查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对不符合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
如果发现代理人代理权限存疑,要及时就无权代理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风险告知,并及时与当事人本人取得联系,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核实当事人的起诉及委托意图。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不规范代理行为,承办法官要对代理人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拘留等或者建议主管机关对代理人采取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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