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建立,合同无效;合同终止是指消除有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合同终止往往由双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主要区别包括:(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的终止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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