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可以对财产的归属约定
法律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某项财产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约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无效;
(3)约定的内容不超出夫妻双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
(4)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形式必须经双方认可,或者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约定可以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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