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以下情形: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夫妻怎么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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