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即登记申请人针对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进行更正,将错的改对。
而变更登记,主要针对权利登记类型,存在发生变更的事项时申请的登记类型,因后续双方当事人共同合意引发的变更,如姓名变更的,在抵押权人登记后发生了名称变更,或是双方合意协商对主债权数额进行变更的,也即在先登记的登记事项是没有错误的。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什么
1、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股权发生变动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来办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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